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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贪官出狱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8:12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1月5日电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进行了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二审判决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5年8月17日,文建茂因受贿罪被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该法院认定,文建茂于1994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担任新田县第二中学校长
和新田县教育局局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9300元。一审宣判后,文建茂提起上诉。

  湖南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认为,不论行为人将受贿款用在何处,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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